救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精选6篇(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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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精选6篇(完整文档)

2023-05-26 15:36: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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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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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1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救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2

为提高教师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教师的安全意识及应对突发意外事件的能力,为掌握必要急救技能,提高教师应急能力,完善学校应急机制,这几天,宁波教育学院给我们省骨干老师安排了“救护员急救技能”培训。

本次培训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运用不同种类灭火器扑灭大火的知识讲座。

二、发生紧急状况时的实际操作方法。

首先,徐医生为我们讲解了何为心肺复苏抢救:心肺复苏又称cpr,是针对呼吸心跳骤停和心肌梗死的急症危重病人所采取的抢救关键措施,在我国,人们对于这一技术的掌握不足10%,而成功率更是远远低于1%,因此,提高老师们的自救互救能力,非常重要。徐医生又向我们讲解了它的作用和专门针对的`对象和实施者的要求。接着,徐医生又用幽默风趣的语言为大家做了一个简洁、全面的讲课。又因为关注到教师们教育的对象——幼儿年龄的特殊性,徐医生又另外重点讲解了幼儿心肺复苏术和成人心肺复苏术的不同之处及应重点注意的方面。最后,为了让广大教职工们对心肺复苏有一个更加全面的掌握而不单单只是了解,徐医生又请部分教师上台进行心肺复苏实际操作,而台下的老师们协同徐医生负责监督检查。这样,让大家在一个理论的基础上又有一个全面演练从而完全掌握技能的机会。进一步增强了教师对紧急施救认识,提高了老师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强化了责任意识。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通过亲自动手操作,掌握了心肺复苏、扑灭明火的紧急救治方法。同伴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学习,了解了各类突发事件及意外的处理方法,掌握了紧急救护的基本技能及防治措施的必要性,提高了自救、互救能力,也让我对各种救护知识有了更加全面系统的了解。

应急救护是每个人必须掌握的技能,当人的生命在紧急危难的情况下可以救人一命。我想,我们幼儿园的老师在安全方面的知识也是很贫乏的,我应该活血活用,回去马上组织全园教师进行紧急救护技能培训,增强老师的自救以及紧急施救的知识,提高紧急救护能力,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以后也将继续开展多方式的演练,做好急救技术的普及,将意外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

救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3

火是一种自然现象。驯服的火是人类的朋友,它给人们带来光明和温暖,推动了人类的文明和社会的进步。但火如果失去控制,酿成火灾,就会给人们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据统计:1997年我国共发生火灾14万多起,伤亡7千多人,而其中有8%的火灾是因小孩玩火造成的。可见,了解掌握一些消防知识,减少和预防火灾的发生,对同学们来说是多么重要。

(1)玩火

许多同学对火感到新奇,常常背着老师和家长做玩火的游戏。有的点火烧纸、烧柴草,在野外堆烧废轮胎、废塑料等,还有的在黑暗处烧火柴、弹火柴棍、燃放烟花炮竹,有的在野外烧马蜂窝……。然而,几乎每一种玩法都具有引起火灾的危险性。同学们年纪小,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所以平时应注意做到:

1、充分认识玩火的危害性和可能带来的严重恶果,无论任何时候都不玩火。

2、打火机、火柴、鞭炮等常常是诱发儿童玩火的物品,平时不要在身上携带这些东西。

3、同学间要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如发现有同学玩火应该立即制止,并报告老师和家长,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

(2)爱护消防设备,保持通道畅通

为预防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防患于未然,人们在许多地方设置了消防设备。这些设备一旦被挪用或损坏,遇上火灾,人们就会束手无策。

1.不要搬动、挪用或损坏消火栓、水枪、水带、灭火器以及专门用于消防的锹、镐、钩、沙箱、提桶等。

2.现代化的商尝宾馆、图书馆等许多公共场所的`墙上都安装有红色火警按钮,同学们千万不要随意按动它。

3.楼梯通道是发生火灾时人员脱险逃生的通道,也是抢救火场被困人员的必经之路,务必保持畅通无阻,不要在这些地方存放自行车和堆放杂物。

如何逃生

火灾无情,一旦发生火灾,同学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争分夺秒,快速离开。万一被火围困,更要随机应变,设法脱险。

(一)、平房起火如何脱险

1、睡觉时被烟呛醒,应迅速下床俯身冲出房间。不要等穿好了衣服才往外跑,此刻时间就是生命。

2、如果整个房屋起火,要匍匐爬到门口,最好找一块湿毛巾捂住口鼻。如果烟火封门,千万别出去!应改走其它出口,并随手把你通过的门窗关闭,以延缓火势向其它房间蔓延。

3、如果你被烟火围困在屋内,应用水浸湿毯子或被褥,将其披在身上,尤其要包好头部,用湿毛巾蒙住品鼻,做好防护措施后再向外冲,这样受伤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4、千万不要趴在床下、桌下或钻到壁橱里躲藏。也不要为抢救家中的贵重物品而冒险返回正在燃烧的房间。

(二)、教学楼起火时如何脱险

现代教学楼由于楼层逐渐增高,结构越来越复杂,学生密度大,加上课桌、课椅等可燃物较多,当发生火灾时,逃离比较困难。一旦楼房着火,应当按以下方法逃生:

1、当发现楼内失火时,切忌慌张、乱跑,要冷静地探时着火方位,确定风向,并在火势未蔓延前,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火灾区域。

2、起火时,如果楼道被烟火封死,应该立即关闭房门和室内通风孔,防止进烟。随后用湿毛巾堵住口鼻,防止吸入热烟和有毒气体,并将向上的衣服浇湿,以免引火烧身。如果楼道中只有烟没有火,可在头上套一个较大的透明塑料袋,防止烟气刺激眼睛和吸入呼吸道,并采用弯腰的低姿势,逃离烟火区。

3、千万不要从窗口往下跳。如果楼层不高,可以在老师的保护和组织下,用绳子从窗口降到安全地区。

4、发生火灾时,不能乘电梯,因为电梯随时可能发生故障或被火烧坏;应沿防火安全疏散楼梯朝底楼跑;如果中途防火楼梯被堵死,应立即返回到屋顶平台,并呼救求援。也可以将楼梯间的窗户玻璃打破,向外高声呼救,让救援人员知道你的确切位置,以便营救。

(三)、楼梯被火封锁后怎么办

楼梯一旦被烧断,似乎陷入“山穷水尽”的绝境,其实不然。

1、可以从窗户旁边安装的落水管道往下爬,但要注意察看管道是否牢固,防止人体攀附上去后断裂脱落造成伤亡。

2、将床单撕开连结成绳索,一头牢固地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索滑下去。

3、楼房的平屋顶是比较安全的处所,也可以到那里暂时避难。

4、从突出的墙边、墙裙和相连接的阳台等部位转移到安全区域。

5、到未着火的房间内躲避并呼救求援。

6、跳楼往往凶多吉少,是最不可取的逃生方式。但如果你被困在二层楼上,迫不得已则可采用双手扒住窗户或阳台边缘,将两脚慢慢下放,双膝微曲往下跳的方法。要提倡利人利己。遇到不顾他人死活的行为和前拥后挤现象,要坚决制止。只有有序地迅速疏散,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救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4

火,既给人类带来了光明,带来了文明社会,但同时也给人类带来灾难。而火灾所带来的危害,我们也是常有耳闻。在本次培训中所看到的一例例触目惊心的惨烈的案例,留给我们的不应该只是对死难者的沉痛哀悼,我们要做的是要把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到一定高度,懂得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消防义务,火灾基本知识以及火灾逃生技能,然而所有的这些消防安全知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所以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

通过x教官声情并茂的演讲,使我对消防知识有了一定了解,也把握了一些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对此,我有以下几点深刻的体会:

1、当碰到火灾时不能慌张,要有秩序的排列出去,不能拥挤,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2、当发现大楼内失火时,切记不要慌张、乱跑,要冷静地探清着火方位,确定风向,并在火势未蔓延前,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火灾区域。

3、一旦起火,如果楼道被封死,或者浓烟阻碍逃生应该立即关闭房门和室内通风孔,防止进烟,随后用湿毛巾堵住鼻口,防止吸入热烟和有毒气体,并将向上的衣服浇湿,以免引火烧身,如果楼道中只有烟,那么我们就可以使用防毒面具逃生。

4、加强消防知识培训,主要是提高防范意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消防工作的八字方针,加强对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杜绝使用过期消防设施;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除了定期的培训,还要经常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并且记录在案即时整改。

5、通过学习增强安全消防意识,达到每个人重安全,讲安全的良好氛围,其次,增强教职工消防知识,提高紧急情况的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这次短短两个小时培训,不仅增强了我的消防意识,同时还提高了自护自救的能力,在以后的工作生活当中,我们要把学到的安全消防知识充分的运用到日常工作和生活当中,更加努力地提高消防知识和各种求生技巧,为保证幼儿园财产和幼儿生命安全做出贡献。

救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5

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

尤其在当前全省农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认真学习《合同法》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作为从事文秘工作的人员,如果不学习《保密法》,不熟悉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解密事故的发生。

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当前,金融业电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科技犯罪。

因此,通过近一个时期的学习,联系全行实际,我认为当前关键要加强对基层一线操作人员的选用和教育,切实把那些政治思想上靠得住的员工放到计算机操作岗位上;要强化制约,严格计算机密码管理,在级别管理技术上,对不同的行业功能和不同的使用权限要严格控制,修改文件和数据要自动进行登录备查;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须实行签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要加强事后监督。监督金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账户、账表数据的有效准确性,检测软件的正确性。

救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6

从小就喜欢古诗词。古诗词语言优美精炼、想象丰富新奇、韵律朗朗上口、情感动人心魄、哲理深刻入微,我不仅喜欢读,偶尔也会写写。然而,中华历史悠久,其读音的变化使现代在创作方面有了难度。在写作的时候,经常因为为合辙而改得面目全非。从事语文教学三十余年,我觉得如果自己懂得写,那么教学起来更会得心应手。所以今年选课的时候,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古诗词教学能力提高班。因为“提高”两字,让我对此更为期待。

这次给我们上课的有胡淑娟老师,周其政博士、长兴小学的xx老师。胡老师直爽率真,很有才华,也很有思想。她的讲座给人带来启发,比如她提倡在教学古诗词的时候不要断章取义,要联系诗人的生平经历。胡老师举例讲解了在教学苏轼的《定风波》时,怎么操作才能使人正确理解诗意。她把苏轼的经历介绍得非常详尽,让人真切地体会到了“也无风雨也无晴”,并不是表达诗人的豁达乐观,其实只是一种自我劝解,自我安慰。联系诗人生世背景才能让人正准确地把握诗意,走进诗人的内心。对这一点,其实我也是有同感。比如海子的诗《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别人总觉得诗意明媚、阳光,而我联系到他最后魂断山海关,都会读得泪潸潸,诗人精神孤独苦闷困顿,无从排遣,所以他才写下“从明天起……从明天起……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其实相当于告诉大家,今天有什么都没有!

长兴六小xx老师的讲座《言有尽而意无穷》,给人很多启示。比如低段教学,用“摆一摆,贴一贴”让学生理解诗歌意境,中高段古诗教学则可以用“对对子”感受诗歌语言的巧妙,用“圈一圈、演一演、改一改、填一填”感受诗境,感悟情怀,还有xx老师对于诗歌教学的拓展也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她说“学一首诗,了解一位诗人;学一首诗,知晓一段历史,学一首诗,研究一个问题。”这对于身在一线的老师是种有价值的提醒,一种智慧的分享,有几个老师在教学诗歌的时候想到这些呢?如果真能这么做下去,学生们的知识量将会扩大许多。遇到xx老师,是学生们的福气!

周其政博士讲的是诗词格律,比较专业。他讲了诗律的形成、什么是格律诗、古近诗的区别,讲了古近诗的句法、用韵、平仄、对仗等,还有诗律的声韵标准等,内容很丰富,对缺乏这块知识的老师是块恶补。第二次周博士重点讲了绝句和律诗的平仄,怎么去判断是古诗还是近体诗,还讲了诗词中“拗救”,这是我这次参加这次培训最为期待的。因平时也写着,但这个问题始终搞不清楚。

五天的培训很快就过去了,所遇的人或事或课堂带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和思考。学到的知识,我将会去应用,一知半解的东西,我会继续去研究……因为我们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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