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县公安局加强司法权行使的规范和监督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总结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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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县公安局加强司法权行使的规范和监督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总结 【完整版】

2023-05-27 16:24:0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县公安局加强司法权行使的规范和监督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总结 县公安局加强司法权行使的规范和监督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总结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肩负着依照国家法律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公安局加强司法权行使的规范和监督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总结 ,供大家参考。

县公安局加强司法权行使的规范和监督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总结

  县公安局加强司法权行使的规范和监督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总结

  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肩负着依照国家法律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人民警察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是否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利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规范和监督,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从建设中国特色*事业、发展***需要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的继续和深化,是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一件大事。这几年,我们在加强司法权行使的规范和监督,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做了一定的工作,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教育,端正执法思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法律公正精神的体现,是加强*法律建设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密切警民关系乃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更是衡量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素质和公安民警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强调公正执法特别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是民众的心声,因此,要教育广大民警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彻底摒弃“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按照*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示精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叫响对法律负责的口号,把对党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一致起来,从而保证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加快执法体制改革

  实现司法权、监督权的分离,有效地进行监督。我们理顺有关人、财、物的管理、调配等关系,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能摆脱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保障执法公正。严格把好了进人关、用人关,依法任免、考核、培训干警,采取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保持民警合理流动,从而避免长期形成的复杂人事关系的干扰。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

  我们以“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对民警的思想*工作长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民警的*理论培训,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和思想觉悟;改变过去那种“重打击、轻管理,重使用、轻培训,重经验、轻科研,重自为、轻规范”的做法,组织在岗民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与执法水平,向素质要警力;引导民警向任长霞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无私无畏,献身公安事业,以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此外,还提高了刑侦、治安、户政、交管、签证、*等“窗口”行业的执法水平,树立公安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廉政建设

  我们抓紧建章立制,堵塞有可能造成执法不公的漏洞,同时树榜样、抓典型,大力宣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队伍的党性党纪教育,使每个公安民警都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对于少数干警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认真地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五)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透明度,推进“警务公开”,是防止执法不公的重要条件。要做到执法公正,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人民警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职业道德的要求,是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也是公

  平正直得以实现的保证。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我们的纪检、监察、*、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法制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尤其是对各类案件动作环节上的把关。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制,凡属重大案件或拟放人案件,必须经办案人员或有权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防止领导和办案人员个人随意拍板。加强经常性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及早着手,防止执法不公,进一步完善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赏罚分明。同时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行警务公开,我们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知名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进一步疏通*渠道,让老百姓去介入,加强信息沟通,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把公安机关的工作进度和干警的执法状况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衡量政绩的标准,进一步防止执法不公,保证执法活动正确进行。

  (六)改革和完善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体制,推进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完善司法公开、公开听证、舆论监督制度等方面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和其它司法机关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主要是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出台了改革措施,使之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又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八)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方面,按照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要求,本着“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的原则,主要是在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建立与*司法制度相适应的政法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切实解决队

  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一支*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九)加强政法经费保障方面,主要是改革和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和管理制度、建立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政策和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等,不断提高政法经费实际保障水平。

  我们在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规范和监督,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过多强调执法权力,忽视了应尽义务

  1.单纯强调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职能,忽视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职能的发挥,片面地认为只要是为了打击违法犯罪,损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也在所不惜,未能充分贯彻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思想观念。

  2.片面注重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力,忽视了公安民警更应有模范遵守法律的义务,认为只要是为了搞好工作,打些执法“擦边球”也无所谓。

  3.将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市场化、商品化,以是否有经济利益作为履行职责的条件,回报越大积极性就越高,反之就消极推诿,甚至不作为。

  (二)执法行为存有偏差

  1.重实体法,轻程序法。有的只注重案件的结果,忽视办案程序的合法性,越权办案、超期羁押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违反程序办案,忽视程序的合法性,该立案的不立案,该查处的不查处,以罚代处,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缺乏诉讼观念和证据意识。一些民警为了获取口供,不惜暴力取证;有的因为取证不及时造成证据灭失;有的甚至将已收集到的证据丢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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