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车库管理制度,菁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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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车库管理制度,菁选3篇

2025-05-11 00:11:50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电动车车库管理制度1  1.目的  规范小区电动车有序停放,方便业主生活,杜绝充电安全隐患。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官湖郡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客户的电动车充电管理。  3.责职  3.1客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动车车库管理制度,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电动车车库管理制度,菁选3篇

电动车车库管理制度1

  1.目的

  规范小区电动车有序停放,方便业主生活,杜绝充电安全隐患。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官湖郡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客户的电动车充电管理。

  3.责职

  3.1 客服部负责对申请充电车位的电动车进行登记收费,制作停车卡件(年卡)。

  3.2 秩序部负责对充电箱钥匙进行管理,核对停车卡,并负责电动车停放的管理。

  3.3 工程部负责对电动车棚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4 .服务内容

  1、 需要充电的电动车业主(或住户)到物业公司客服部登记,按年缴纳充电费用,填写<电动车充电信息表>。

  2、 业主(住户)按300元/年标准收取充电电费,今年按30元/月标准收取,统一收取到12.31日,临时用户按5元/次标准收取。

  3、 客服部将车主信息及备用钥匙交给秩序部,制作停车证件交付业主作为已缴费凭证,做好收费工作及登记工作,每年年度及时通知到期业主缴纳充电费用。

  4、 业主每次充电需出示停车证件,要求秩序部008岗值班人员打开充电电箱进行充电(如值班人员不在现场可告知中空室值班人员),电源仅供电动车充电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5、 秩序部对电动车辆出入进行管理,核对业主停车证件并做好相关登记;交接班时对停车场施设、设备及停放车辆清点、核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上下班高峰期对车辆进行引导,对其他公共区域进行清理,制止电动车乱停乱放及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6、 工程部将车棚设施的维护纳入年度维保计划进行实施。

  7、 临时用户(如施工人员及装修人员等)需要充电的,由秩序部负责安排临时充电车位,客服部负责收取临时充电费用,开据收据。

  8、 每天早上5:30集中开启已使用的充电施设(车主可凭缴费凭证要求008岗值班员随时开启,如值班人员不在现场可告知中空室值班人员)。

  9、 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充电施设,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破坏人自行承担。

  10、 充电电源共计30个,收取费用为充电电费,不作为车辆保管看护费用。

电动车车库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马鞍山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是马鞍山市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市规划、*、市容部门是马鞍山市非机动车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设、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非机动车停放收费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保障非机动车车辆安全,维护静态交通秩序,对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管理和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管理。

  第七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按照合理补偿、依法纳税、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 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其停放服务收费以*指导价为最高标准,可以下浮。具体收费标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社区及其他单位服务的住宅区停车场,其停放服务收费以*指导价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社区及其他单位,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条 产权属个人的住宅区停车场,其停放服务收费以*指导价为基准价,可以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根据*指导价和上下浮动幅度,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经规划、*、市容批准设立的道路临时非机动车停车场、社会非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以*指导价为最高标准,可以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不得利用配套停车场所对非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次、月票两种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一)计次收费的停车场,分白天(7:00—19:00)和夜晚(19:00—7:00)两种停放时段收费。

  (二)按月收费的停车场,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收费标准收费。

  (三)电动自行车车型划分:脚蹬式电动车,外形似自行车,有脚蹬,无电源能骑行;踏板式电动车,外形似摩托车,无电源不能骑行。

  第十三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自愿的原则,经营者应向车主及时履行车辆停放计次、月票收费等相关手续,凭手续交费取车,主动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车辆停放实行谁经营谁收益,谁看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四条 非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凡在我市经营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停车场所,须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物价局批准,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第十五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具有法人资格者, 申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物业服务的停车场);

  (四)规划、*、市容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规划、*、市容批准设立的道路临时非机动车停车场,社会非机动车停车场);

  (五)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审核表;

  (六)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牌照片。

  第十六条 社区从事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者,不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应提供社区居委会与非机动车经营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委托经营协议或合同,其余资料同本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和亮证收费制度。经营者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示牌,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使用合法票据。

  第十八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收费年检制度。各停车场每年应将收费执行情况报送市物价局,以备查验和监督。

  市、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加强对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督管理。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罚。

  (一)不按规定向市物价局申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

  (二)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标准收费的;

  (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四)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第十九条 当涂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电动车车库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的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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