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全文完整)加强街道社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文章内容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全文完整)加强街道社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3-06-22 19:36:0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09.04.27?

  【字

  号】东署办[2009]66号

  ?

  【施行日期】2009.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署办[2009]66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地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

  (地区民政局

  二00九年四月)

  近年来,我区社区建设有了长足发展。社区普遍组建,社区服务逐步启动,社区组织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明显。但是,我区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与社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总体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及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居民自治,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社区是城镇社会管理的平台、人民群众生活的家园、基层民主政治的载体、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的迫切需要,是巩固基层政权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居民主体、民主自治;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社区服务为重点,以社区居民满意为标准,努力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二)主要任务。进一步健全社区领导体制,完善居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对密切党和政府与社区居民关系的桥梁作用;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创新社区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社区对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服务作用;进一步健全社区管理体制,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社区对维护社会稳定的促进作用,全面提升全区社区建设总体水平。争取利用3年时间,将县城所在地的社区全部建成标准化的社区。标准化社区即:有不低于90平方米的社区办公用房;有配套的办公设施(电脑、电视、电话、办公桌椅、资料档案柜);有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多功能、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配备完善;建有居务公开栏、社区图书阅览室、宣传橱窗、体育健身点及室外文化活动场所;有一个能代表当地特色的社区服务项目。2009年,每个县都要建成1-2个标准化社区。同时,根据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探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社区的职能,推进社区居民自治

  社区应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要通过依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履行组织群众、服务居民、社区管理、社会监督等职能。要在所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社区管理和服务,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要建立健全以社区居民大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的居民自治机制,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要修建在城镇中心显要的位置,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3块牌子和统一的社区标志。

  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三、切实加大对社区的投入,夯实社区工作基础

  (一)加强社区公共设施建设规划。要把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镇建设同规划、同安排、同管理。推动标准化社区建设,要设立相对独立的社区服务站或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完善的社区服务网络。要加强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立项、规划、建设、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

  (二)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通过整合、调剂、新建、改建、共建或置换等形

  式,加快解决无房、租房和办公服务场所面积不达标等问题。各县在城镇开发、改造中,房地产公司要无偿修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产权归社区居委会所有。通过发动驻社区单位将设施实行资源共享、互惠、互利,整合社区资源,解决社区基础设施资源匮乏的问题。同时,积极争取省财政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

  (三)加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权属管理,确保使用方向,提高使用效率。要严格执行民政部、中组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民发[2005]85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用途,不得利用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从事与社区建设无关或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准出租、出售、抵债、抵押、转让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

  (四)建立社区工作经费财政补贴制度,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正常运转。要保证每个社区年度工作经费不少于2万元,其中省财政每年为每个社区补助1.5万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列入本级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转。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社区建立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工作经费管理得当、有效使用。

  (五)不断改善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待遇。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费动态增长机制,将社区专职工作者中尚未进入社保范围的纳入社会统筹,解决其社保缴费问题。符合条件正常卸任且离岗后无固定收入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按照相关标准享受离岗生活补贴,并定期调整提高。

  (六)建立多渠道的社区工作经费筹集机制。社区居委会办理本辖区公益事业所需经费,经居民会议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收取,向驻社区的受益单位筹集,向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社区居委会应通过开展有偿的社区服务项目,发展社区经济,补充社区工作经费。按照“费随事转”原则,通过有偿服务补充社区工

  作经费。通过筹集和有偿服务筹措的社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要实行公开,接受监督。

  四、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各级政府是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加强社区建设是各级政府的政治责任,要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镇政府要成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定期研究本地区社区建设工作,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加以落实。县政府要通过为每个社区指定一个或几个帮扶单位的办法,解决社区居委会的实际困难。特别是镇党委、政府要明确职责,切实转变观念,认真做好本辖区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实施,要舍得精力,舍得投入,花更大气力做好社区建设中的各项工作,充分体现出镇党委、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共建机制。按照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居委会主办、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和管理机制的要求,民政部门做好社区建设的规划、协调、督查等工作;教育、科技,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等部门要按照社区建设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完善促进社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要通过开展服务进社区活动,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社区建设的宣传,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局面。驻社区单位要积极支持社区居委会工作,向居民开放本单位的文化娱乐设施。

  (三)切实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审批制度。属于党政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行政性、职能性工作任务,不得随意转交给社区完成,更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向社区直接分派任务和下达指标。对由社区组织管理有优势、效率高的工作,社区居委会要依法协助,并依照“权随责走、人随事进、费随事转”原则,经同级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批准后,通过签订协议、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区组织实施。未签协议分派的工作任务,居委会有权拒绝。要尽量减少机关、部门交办事项,为社区组织“减压降负”,避免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

  (四)加强培训教育,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鼓励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等经过法定程序,从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工作。经选举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非经法定程序,不能随意被免职、撤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内定、抽调使用居委会成员。建立社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理论学习制度,并纳入地、县干部培训整体规划,按年度分层次组织集中培训或轮训。鼓励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岗位学习、考录、注册等方式成为专业社工。

  (五)要注重社区制度建设,努力推进基层民主。社区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的重要方面,是和谐社区的重要标志。要进一步完善居民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公开制度、居民会议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保障居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建设和谐社区的积极性,切实完善社区居民自治,保障广大居民群众在基层社会事务管理中当家做主。完善财务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实现社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强考核管理,健全社区考核激励机制。建立社区居委会成员向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述职制度、居民或居民代表评议居委会成员制度。评议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尽量减少对社区的检查评比,每年由镇社区

  建设领导协调机构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考核。

  五、整合资源,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为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服务。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每个社区都要成立社区服务站,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工作和社区内的便民利民服务,方便社区居民。

  一是社区就业服务。重点对“4045”人员、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援助,配合做好再就业培训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二是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协助政府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社区“慈善超市”的建设,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居民互助服务,解决好社区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三是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社区居委会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密切配合,普及疾病预防保健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等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依托社区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职责明确的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

  四是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推进科教、文体、法律、卫生等工作进社区。建设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娱乐的场所。完善社区健身器材和活动场所,发展社区体育运动。

  五是推进社区安全服务。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和“民主法制社区”创建活动,健全完善社区减灾应急反应机制。组织好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通过建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居民楼院调解小组,进行人民调解员培训,及时开展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

  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和转化工作。


推荐访问:加强街道社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政局 行政公署 地区

猜你喜欢